作者简介:肖远平,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任、首席专家,主要从事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王伟杰,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文化产业研究。
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文化科技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之一。作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和长江文明的枢纽城市,武汉的文化资源禀赋优越、文化科技实力雄厚,因此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研究有着重要借鉴意义。以荆楚文化遗产的开发建设为例,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可从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技术服务平台、文化资源服务平台、技术转化及咨询服务平台、文化人才培养平台和中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平台等六大子平台入手进行构建。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are important basis for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Culture technology is one of the core el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Being the engine and hub for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entral China, Wuhan is rich in cultural resources, and powerful in culture technology. There i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the research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in “Jinchu” cultural heritage digitalization. Tak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Jinchu cultural heritage as an example, the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of China’s cultural heritage digitalization can be built upon the following six platforms: resources sharing platform,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cultural resources platform, technology transformation and consulting platform, cultural talents cultivation platform, and the cooperation platform for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文化科技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之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 我国稳步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尤其是颁布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 为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作为我国文化资源的精髓, 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关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构建的效果和质量。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命题自提出以来就备受世人关注, 并成为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重要领域。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 已经展现出人类文明史上的又一次空前的“ 媒介转移” 。文化遗产数字化将激发出版业、旅游业、影视业、现代教育以及休闲娱乐业的新机遇。
(一)文化遗产数字化是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
知识经济时代, 信息资源已成为继能源之后的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1992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 世界的记忆” 项目, 最大限度地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平地享有文化遗产。1995年5月, 法、日、美、英、加、德、意等七国为实现各国图书资源共享, 在法国共同成立了G7全球数字图书馆集团。1999年, 欧盟也启动了以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利用为基础的“ 内容创作启动计划” 。2000年, 法国启动“ 文化精品数字化” 项目, 建设了69个资源库包括56.9万篇文献、141万份简介、26.6万幅影像、2100万条目录、1.07万件手稿、1500部影片、2300个音乐片段以及100部戏剧。2006年以来, 在文化部的监督和直接推动下, 我国初步建立了涵括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专题数据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视化网络服务体系。
(二)文化遗产数字化是有效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
文化遗产中的许多知识是长期积累的隐形经验, 采用文字、图形、图像、视频、三维模型和动作等多媒体数字化及信息可视化表达形式难以完整反映其错综复杂的知识之间的联系。以汉剧为例, 通过视频或三维动画的形式可以知道汉剧的表演形式及内容, 但是无法获取汉剧的来源、传承及演化过程、表演内容所描述的民族服饰特色、时间特色和地域特征。未来文化遗产数字化将采用语义本体为基元的保护手段。它通过对文化遗产知识之间的概念、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规范化的描述, 能够勾画出某一领域知识的基本体系, 使领域知识结构清晰化, 宜于知识的共享和重用。数字化后的文化遗产资源不仅可以保存在资源库中, 进行可视化产品的制作, 也可以通过文化遗产知识服务系统展示和共享优秀的文化遗产, 有利于促进文化遗产知识的共享与学习。
(三)文化遗产数字化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
文化资源数字化可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以文化旅游发展为例, 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不仅实现了传统旅游向文化旅游乃至文化创意旅游的华丽转变, 各个文化景区利用现代化的数字化、可视化技术, 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时代的文化遗产全方位地展现在游客面前, 使游客仿佛在“ 时空” 的穿越旅行中得到了立体式的视觉盛宴。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强力推动下, 多种旅游文化资源都能得到前所未有的深层次全面开发, 并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之下构建现代旅游中的虚拟世界, 更新了传统的旅游服务方式, 并在本质上提高了旅游服务和旅游体验的质量。对于置身数字化技术打造的虚拟世界的游客来说, 由于现实旅游依赖于虚拟旅游, 虚拟旅游依赖于文化意义链接, 因此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也提升了游客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文化技术能力。
(四)文化遗产数字化是促进内容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
早在2002年初, 我国第一本较为翔实深刻地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蓝皮书《2001-2002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蓝皮书》的总报告中就较早地谈到了文化科技手段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并在总报告提出“ 现代文化产业奠立于大规模复制技术之上” 。本部书的总报告还进一步预测了文化科技对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即将带来深刻变革。伴随着现代新媒体技术的蓬勃发展, 我国大批量的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将由网民上传为网络文化资源, 从而将现代娱乐业分为“ 离线娱乐业” 和“ 在线娱乐业” 。在不远的将来, “ 信息娱乐业” 也将会成为重要的文化业态, 成为内容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将与上述内容服务业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
湖北省作为荆楚文化的发源地, 既是文化资源大省, 也是文学大省、戏剧大省、出版大省和科教大省。经过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 湖北文化产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 与国内文化产业发达的省市相比, 湖北文化产业发展依然处于中游水平。其中,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程度最高。根据各大城市发布的最新数据, 2014年武汉文化产业增加值已达708.62亿元, 占全市GDP比重为7.04%[1], 虽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 但与北京13.1%[2]、上海12%[3]等城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方面, 出现了一些资源不能共享等各自为战的问题, 形成了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步伐缓慢, 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较低, 数字化创意产品匮乏, 居民文化消费疲软的恶性循环, 并已经影响了整体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在大发展后进入缓慢增长期
荆楚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巨大的经济文化开发价值。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 至今湖北省已公布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共计296项, 并有100余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之后, 湖北省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领域的发展开始进入了较为缓慢的增长期。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传统博物馆展示方式不能满足人们对了解研究鉴赏传统文化的要求; 现有的数字化展现方式比较单一, 缺乏专业的数字化软硬件设备。文物的数字化有极高的精度要求, 但由于经费有限而数字化软硬件设备较贵, 购买有一定难度。因此在数字化展示方面, 往往都是通过投影仪播放知识片进行介绍, 人机交互设备、声光电设备、全息投影等方式进行交互展示的手段缺乏。另外, 由于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较少, 专业人才缺乏。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 不同的企业虽各有千秋, 但技术分散, 技术服务形式单一, 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产业化链条。
(二)以文化旅游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水平较低
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大东湖旅游区和鄂西生态旅游圈作为重点建设内容, 使其成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但是在旅游保护性开发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虚拟现实、移动导航、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 旅游业将逐渐走进一个新的信息时代— — 数字旅游时代, 数字旅游及其产品的开发将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业态及产业。以荆楚文化为主的数字旅游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而目前荆楚文化旅游数字化水平较低, 旅游方式也较为单一。目前湖北从事该领域的企业主要存在规模偏小、数字化水平偏低、专业设备缺乏的问题。虽然鄂西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文化优势, 但是极少有景区通过开发移动旅游平台、制作数字化产品、多媒体展示等多种手段保护和传播当地优秀的文化遗产。
(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猛, 以荆楚为题材的创意产品却相对匮乏
武汉东湖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已经初步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漫画、动画、游戏、数字学习、互联网增值服务产业链。汉产文化创意产品享誉国内外, 2011年共有八部汉产动画连续剧在央视播出, 两部汉产动画电影首次进入全国院线, 无论生产规模还是原创作品数量, 以动漫为主的武汉文化创意产业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以动画、游戏、新传媒、新设计和数字体验为特色的武汉动漫创意产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但是, 湖北省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 以荆楚文化为题材的文化创意产品仍然十分匮乏, 这固然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起步晚、底子薄有较大关系, 但也反映了湖北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第一, 民族文化资源内容的深度挖掘不足, 文化行业题材缺乏创意。虽有较多企业进行过诸多尝试, 但收效甚微, 民族文化没有得到传播, 民族文化产业虽有发展但远不能与国外的文化抗争。第二, 民族文化题材的创意产品制作效率低下。在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制作中, 由于前期缺乏优秀的剧本、创意设计素材, 后期缺乏音乐、特效等必要的资源, 导致小型企业无法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各类素材, 从而严重影响了产品制作的进度和质量, 致使现在的动漫产品在低水平位置徘徊不前。第三, 民族文化创意产品质量低下。湖北省大部分的动漫企业都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二维动漫制作为主, 缺乏技术含量高的三维动漫和高端三维电影的创作, 从根本上说,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高端技术和设备。
(四)文化遗产沃土、科学技术重镇, 文化消费却严重不足
我国历史悠久, 地域广阔, 五千年历史文化孕育了质量上乘、数量可观的文化资源, 仅世界文化遗产一项就达44处(含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我国无可辩驳地成为文化遗产的沃土。但与文化资源数量严重不平衡的是,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文化消费乏力。《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指出,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的比重不足4%, 而美国占43%, 欧盟占34%, 日本占10%。从湖北层面来讲, 武汉是明清“ 四大名镇” 之首、“ 白云黄鹤” 之乡、辛亥首义之都、中国近代工业和革命的发祥地之一。3500年的文明传承、独特的山水资源、丰厚的文化积淀形成鲜明的文化特色。在科技优势方面, 武汉市拥有100所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1个国家实验室、2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有15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6个国家级科技产业化基地; 有59位两院院士、20万科技人员。2009年, 国务院批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全国第二个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0年, 科技部批准武汉市为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2012年5月18日, 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然而, 2013年湖北城镇和乡村文化消费分别为1077.95元[4](P93)、407.42元[4](P126), 在全国31个省域里面消费景气指数排位分别为第22位、第19位。文化消费的乏力与“ 文化遗产沃土” 、“ 科学技术重镇” 的地位极不相符。
湖北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开发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 既有全国层面的规律性特征, 又表现出湖北省自身发展的特殊性, 而建设面向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服务性质的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就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文化需求。2008年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将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定义为“ 以资源共享和产业服务为核心, 聚集和整合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文化创意条件资源, 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形成的物质与信息服务平台, 通过建立共享机制和运营管理组织, 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公共便利、创造公共条件的开放、共享的服务网络、体系或设施” 。这个定义充分体现了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战略性、综合性和特色性的特征(如图1所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文化遗产的广布性与文化科技和人才在城市密集性的矛盾; 也缓解了文化遗产资源的公益性与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文化科技的排他性的矛盾。因此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进程中, 建立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公共服务平台, 选择合适自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是可行之路。
![]() | 图1 公共服务平台的一般性质[5] |
从目前来看, 上海创意产业中心自2006年就创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6]。北京早在2010年就成立了“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决策支撑与公共服务平台” , 并在2012年升级为“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山西在2010年开通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主要发布最新行业咨询、政策法规、重点项目等信息, 在线受理信贷申请、产权交易、补贴申报等业务, 并开展项目推介、上市推荐、产品发布等服务[7]。河南省郑州市截至2010年也建设和完善了各类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18个[8]。其他省市如上海、安徽、厦门等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也稳步推进。湖北省虽曾在2010年发布《湖北省产学研结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以优化和重组科技条件与公共技术服务资源; 也在2012年由湖北经信委号召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争取尽早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 “ 一站式” 、“ 保姆式” 的服务, 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然而, 湖北省针对文化产业而进行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动和扶持却没有走在全国前列。到目前为止, 湖北省对文化产业发展采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呈零趋势, 没有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参与的平台建设机制。2010年12月, 汉口银行联合政府、风投、担保、保险、中介等各类机构现场办公, 建立“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信息共享、风险分担” 的多元化科技金融合作平台, 为一大批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提供了近60亿元的信贷支持[9]。汉口银行的积极行为在湖北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是屈指可数的。如何进一步保护和开发荆楚文化遗产资源, 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助推湖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有赖于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成功构建和发展。而建立何种模式的公共服务平台, 以实现湖北省内部全社会文化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的产学研结合, 必须参照发达国家及国内文化产业发达城市的基本经验, 打造多方参与的、层次结构合理的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一)国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
就目前来看, 国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自建和外包。前者以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 政府通过招标等形式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硬件设施和基础建设系统的兴建交给第三方, 但政府拥有平台的绝对产权, 并全程参与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后者以英美日德等国家为代表, 政府同样拥有公共服务平台的产权, 但是建设的全部费用则由政府以租赁的形式向第三方支付, 而第三方则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一切管理、运营和维护的具体事务。通过比较之后我们发现, 两者不同的模式中政府都拥有对公共服务平台的产权, 其建设基本也都由第三方完成, 只是在对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上面分工不同, 前者依靠政府, 后者依赖第三方。
以实际情况运作来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外包型的服务模式, 包含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多个国家。其建设和运营维护都是委托给了市场化的专业外包服务公司, 由他们来提供服务, 政府工作人员只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对外包服务公司提供数据信息及传达公众服务的项目要求。这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在日本等国取得了较好的信息化建设效果。这种模式不仅规避了因国内多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而带来的资源浪费的恶果, 更有利于各种信息得到全方位的集中和处理; 而且在单一部分的建设和推进下, 其一对多的信息化建设模式使政府多个部门的资源得到了综合利用, 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得到了有效提升。以政府自建模式为主要建设模式的新加坡等国家, 则在自身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中花费了巨额的建设资金, 但也取得了平台建设的快速发展, 从而宣告了自身以“ 强政府” 的形象建构的与众不同的公共服务平台模式的成功。如新加坡政府主导的电子政务系统, 完全由国家政府全权控制, 虽然耗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 但也能促使公共服务平台在政府的强力意志下飞速发展。除此之外, 新加坡先后制定了“ 公共服务平台行动计划” 、“ 国家IT计划” 、“ Infocomm21” 等政策措施, 以保证公共服务平台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快速发展。
(二)国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
相对于国外的政府自建和政府外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 国内的建设模式较多, 并都能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目前我国较为常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主要包含政府支撑建设模式、产业园模式、共享共建模式以及企业自建模式等四种类型。
在具体的平台建设实践中, 我国的四种平台建设模式可谓各显神通。政府支撑建设模式的典型代表有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等。尤其是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在政府支撑建设模式中可谓典型之作。此平台将自身定位为大型的综合的服务机构, 从而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进行信息化改革的整体解决方案, 服务项目较为完备, 包含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支持、测试与认证、人才培训、投融资服务等等。
产业园模式中则以苏州工业园动漫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为代表。本平台的构建完全依托苏州工业园, 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内的各种资源, 取得了不错的平台建设效果。如苏州工业园内本身就汇聚了为数不少的各种文化企业, 依托工业园区建设的信息服务平台能迅速便捷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更能进行实地走访和交流, 真正地了解企业的具体服务项目和各类技术需求, 从而改进和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共享共建模式适合地方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通过共享其他地市的网络信息资源以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公共服务平台, 其典型代表是南京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其典型特点是建设周期短、提供服务快、建设费用少、构建效率高。如南京软件公共技术平台通过共享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多项资源, 涵盖“ 软件构件库” 、“ 开放源码库” 、“ 软件工具库” 等多种技术资源, 使地处南京市的各类软件企业都能通过网络享受到这些资源和服务。
企业自建模式则大多服务于行业内部的各类企业, 行业内部的业绩佼佼者通过整合行业资源, 共同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实现行业内企业的资源共享。此类建设模式的优点就是规范了行业内部标准并能提升资源利用率, 然而由于行业内部的各个企业存在利益竞争, 因此在其客观性方面很难保证。
根据各地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定位、服务模式探索, 以及相关数字化共性技术的研发和集成情况, 选择“ 多方参与的共享共建” 模式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是可行之路。各地应以政府为主导, 以高校研发机构和文化企业为主体,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构建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六大子平台, 分别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技术服务平台、文化资源服务平台、技术转化及咨询服务平台、文化人才培养平台和中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平台。其中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文化资源服务平台及技术服务平台为综合服务平台, 文化人才培养平台及技术转化及咨询服务平台为专业服务平台, 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平台为中介服务平台(如图2所示)。以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例, 跨区域文化创意合作平台应当建设成为辐射整个中部地区的“ 中部文化创意合作平台” 。
(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通畅便利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是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构建的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不但能使文化产业内部各种信息得到集中, 也使各类文化企业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集中并促进区域内文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而且能汇集文化创意产业内部大批精英, 从而带动“ 官、产、学、研、用” 多个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从而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条件。再者, 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在于运用现代化的新媒体技术, 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等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采集、信息传送和信息共享的现代化, 从而汇聚和整合文化遗产资源, 提高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的公共服务能力, 并提高区域内部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化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技术服务平台
区域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服务平台作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 其主要研究内容是根据已经构建完成的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体系, 完成平台数字化软硬件系统的搭建。其重点建设内容包括动作捕捉系统、三维扫描系统、图形工作站、音效合成系统、三维渲染系统等硬件平台; 其次集成开发面向文化创意、数字旅游特色产业集群的真实感角色生成系统、三维网格渲染系统、移动定位服务系统、虚拟展示系统等软件平台, 支撑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发展, 全面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技术和完整数字化流程的中高端技术服务平台, 为文化创意、数字旅游产业集群提供软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
(三)文化资源服务平台
我国各地区都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 这些丰富的文化资源均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优秀的素材。为了更好地为文化创意企业、数字旅游企业提供优秀的荆楚文化资源, 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区域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服务平台, 包括一个区域文化资源库和基于资源库的共享服务系统。如荆楚文化资源服务平台就应当囊括具有湖北地域特征的荆楚民间故事资源库、汉绣、饮食、泥塑等传统手工艺资源库以及荆楚民间音乐、服饰、古建筑等特色资源。每一类型的资源库将覆盖民族文化数字化资源的所有载体形态(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三维动作等)。针对区域文化资源库的建立、以及共享与服务问题, 创新各类文化遗产的注册机制, 并对各种媒体资源提供目录和索引服务; 研究民族文化遗产的信息服务发布技术,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网络文化信息服务; 研究适合于示范点建设需要的分布式资源的存储和管理策略, 并实现文化遗产数据的基本管理功能; 研究基于民族文化资源内容的自适应主动服务以及民族文化遗产的数字版权管理, 构建区域文化遗产资源共享和服务系统。
(四)技术转化及咨询服务平台
为了更方便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集成、技术交易、技术咨询、一体化制作与成果转化等服务, 本部分建设技术转化及咨询服务平台。本平台将采取开放式的架构, 采用企业化运营、产业联盟共建共享的服务模式, 集成文化遗产数字化制作技术、展示技术、传播技术等相关技术提供方, 形成技术服务联盟, 确立联盟的企业主体地位以及市场化运营机制, 为公共服务平台的示范提供技术转化及咨询服务。本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交易的收费和数字权利保护机制、企业资格认证机制、交易及咨询服务评价机制等, 并最终构建系统化的技术转化及咨询服务平台。
(五)文化人才培养平台
依托上述各个平台形成的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和资源服务联盟, 开展文化遗产数字化人才培养方面的相关研究, 为文化遗产数字化方面的文化内容研究、文化技术创新、创意产品示范、文化市场营销、文化企业孵化及文化行业经营提供“ 产、学、研、用” 一条龙式的复合型人才。在综合分析新兴文化科技产业的产业化特征及其对人力资源的特殊需求后, 研究不同类型的文化科技人才特征和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构建方法, 提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从而有效利用政府、高校、研究机构、知名企业的各种文化和技术资源, 实现人才培养资源的合理配置, 解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的复合型人才短缺的瓶颈问题。
(六)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平台
区域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除了强化自身在信息、人力、技术、文化资源等方面的重要功效之外, 还必须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设立旨在推动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专门合作平台, 大力推动区域间资金、技术、人力、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快速流通, 并通过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实现部分资源、人力与技术的共享。如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共同打造中部文化创意产业板块, 实现荆楚文化与中原文化、徽州文化、湖湘文化以及巴蜀文化等文化代表深层次的交流和融合, 确保文化背后的文化遗产资源能通过现代科技的力量在合作平台上得到有序传承和利用。在中部文化创意产业板块发展初见成效时, 注意借鉴和吸纳沿海各省份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优秀的创意人才、发达的文化技术、雄厚的投资资金、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丰富的营销经验, 并争取我国相关文化管理部门对湖北及中部各省市实行相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 将武汉建设成为推进中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 借此助推武汉市成为南北文化交流和产业对接中的龙头城市。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作者已声明无竞争性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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